索引号 | 3212000015/2024-342715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5-0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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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传发〔2024〕3号)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泰州市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规定、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全面梳理城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当检查依据、事项、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检查的依据。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行政检查清单进行整改提升。
(二)改进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根据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前,将所涉行政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内容进行“预告”。城管部门内部对同一类型检查对象的相近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实施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检查事项属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严格执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实行联合检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免检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采取差异化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提高检查的精准度。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行政检查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向部门法制机构报备,检查人员资格、人数、着装等应符合法律规定。推行包容审慎执法,运用政策辅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对检查企业实施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实施行政检查时,严禁借行政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四)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立案阶段必须向当事人发放“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处理“主渠道”作用,公布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等投诉方式,积极受理和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线索。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情况依法通过部门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涉企行政检查保障。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评估指导,推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