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5/2023-342711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3-09-2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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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根据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附件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第六十三条
三、出台目的
通过部门协作、数据共享、优化服务,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处理方案备案联合办理,实施“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联动审批”,优化办理流程,便利企业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主要举措
(一)明确分工。各级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按照实际办事情形优化再造办事流程,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相关业务的受理、转办、联办等工作。
(二)协同配合。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受理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推行“通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流转、办理。
(三)联合办理。以“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为牵引,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个关联事项合并办理,将“多事多流程”整合为“一链一流程”。
(四)加强监管。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