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5/2023-343329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泰城管发〔2023〕58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3-09-19 15:43
- 浏览次数:
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政策法规处、渣土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根据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便民惠企、部门协作、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推进建筑垃圾备案、许可“一件事”改革,“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联动审批”,优化办理流程,便利企业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办理事项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三、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1.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附件。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第六十三条。
五、办理流程
见附件1。
六、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江苏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七、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见附件2。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个工作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3个工作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个工作日。
全流程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工作保障
(一)精心组织。各级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按照实际办事情形优化再造办事流程,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相关业务的受理、转办、联办等工作。
(二)协同配合。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受理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推行“通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流转、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综合窗口,办理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方案备案。
(三)联合办理。以“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为牵引,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个关联事项合并办理,将“多事多流程”整合为“一链一流程”。
(四)加强监管。各市(区)城管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
附件:1.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办理流程
2.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3.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申请表
附件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责任单位 | 办理事项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政务服务网)提起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 |||
初审 | 1个工作日内 |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推送渣土管理业务部门。 2.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3.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
勘查 与备案 | 2个工作日内(不含勘查时间) | 业务部门 | 进行现场技术勘查,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 对方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通知书》流转到窗口;不符合要求的,向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反馈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内 |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 根据申报材料及勘查意见进行审批 | 1.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办结、送达 | 1个工作日内 |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 制发许可证 | 1.按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证及备案通知书。 2.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及法律救济途径。 |
附件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若施工单位即为申请单位,提交1次即可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经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量清单等可以确定工程面积及土石方弃置量的证明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证明或协议(合同) | 有外运处置量 则需要提交 | 非必要 | |
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附件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申请表
基 本 信 息 | 建设单位 | (加盖公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施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工程面积 | 新建: ㎡ 拆迁: ㎡ | |||
申 请 事 项 | 拟处置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弃置量 | ㎥ | 拟弃置地 | ||
建筑垃圾 处置方式 | 1.回填□ 2.利用□ 3.其它 | |||
运输单位 | 运输路线 | |||
本单位郑重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诺使用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渣土运输企业处置渣土。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需附件(附后) | 1.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量清单等可以确定工程面积及土石方弃置量的证明材料; 6.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证明或协议(合同); 7.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