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15/2025-342723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城市管理微执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5-11-2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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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管理微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修订背景
原《泰州市城市管理微执法试行办法》(泰城管发〔2021〕27号)已实施四年,清单中的部分依据因上位法修订需要重新梳理。为持续推进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查处的快速化、精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必要修订出台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初次违法概念。《办法》规定微执法是指对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出行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的查处制度。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同一城管部门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现的,同一当事人在6个月内初次实施微执法清单范围内的同一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微执法清单内容。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权力清单,此次清单由原来的10项优化调整成15项。明确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随地吐痰、乱倒污水、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的情形,推动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查处的快速化、精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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