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15/2025-342721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7-01
文号 时效
《市城管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7-0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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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涉企三张清单”)已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修订背景

原《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泰城管发〔2021〕73号)实施近4年,清单中的部分依据因上位法修订需要重新梳理。今年市司法局印发《2025年泰州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泰司发〔2025〕3号),要求各部门持续更新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三张清单。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和规范涉企三张清单运用,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必要重新修订城市管理领域涉企三张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由原来的3项扩充至38项。此次涉企免罚清单重新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权力清单,规定两类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是改正不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梳理事项29项;二是首违不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泰州市绿化条例》、《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梳理事项9项。

二是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由原来的2项扩充至6项。保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这一事项;以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细化设定从轻处罚条件,梳理形成5项从轻处罚事项。

三是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未发生变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这一事项仍然沿用之前设定的减轻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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