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89/2023-27101 | 分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泰城管发〔2023〕28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11-04-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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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泰州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泰卫创办〔2023〕1号)要求,现将《市城管局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市城管局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动员会精神,根据《泰州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泰卫创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泰州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牵头市容卫生专班,参与宣传氛围专班、爱卫除害专班、食品饮水专班、综合督查专班。在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我局承担的复审检查的内容包括:7项指标的线上评估和33项指标的现场评估。现将涉及城管局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具体见附表。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印发《泰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对照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7月)。根据《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局创建办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2024年12月)。各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工作,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不出现反弹,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三、相关要求
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时间跨度长,标准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常态管理为主线,以问题整改为重点,以条块联动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宗旨,有效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