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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管局2023年4季度“以案释法”案例——某小区居民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被处罚款案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3-11-2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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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23年1月31日,海陵区城管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海陵区宝龙世家小区内某处有损害树木花草的行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了现场勘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居室门前的绿化进行铲除,共计损坏草皮15平方米,锦绣杜鹃10平方米。

法律链接:《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处理结果:本案中,当事人损坏城市树木花草,依法应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树木花草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同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10棵以上或者损坏花草10平方以上的,或损坏胸径20cm以上树木或损坏行道树、城市主干道、重要景观节点等位置树木花草的;处损失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作出对当事人处罚款177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提醒:城市树木花草可以增加城市建筑的艺术效果,有效防治或减轻污染,健全城市生态平衡,同时还兼具文化、教育和游息的功能,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律对于破坏树木花草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是严厉的,视违法行为程度轻重涉及行政、刑事责任。从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来看,小区居民破坏树木花草一般以底层住户为多,行近水楼台的所谓“改造”,但擅自砍伐、移植树木花草属违法行为。如果树木花草确实影响到住户的通风采光或存在其他确需移植砍伐理由的,应当先行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切不可擅自砍伐、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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