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5/2023-342710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3-07-26 17:25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城市管理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泰州市城市管理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今年3月,市依法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依法办〔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级行政机关负责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通知》要求,为实现城市管理市设行政裁量权基准相对统一,我局启动《泰州市城市管理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和《泰州市城市管理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泰州市绿化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制定。
三、制定过程
一是组织梳理统计和评估。4月底前,组织对2021年6月《泰州市城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实施以来,我局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和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梳理和评估,统计使用次数和执法决定被纠错调解次数;二是起草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5月份,梳理33项城市管理领域市设行政处罚,科学、合理、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制定相应的适用规则,形成草案;三是广泛征求意见。5月底印发通知在系统内征求各地城管部门、执法支队意见,在局网站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并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6月底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合理吸收,进一步完善草案;四是开展合法性审核。7月4日通过局合法性审查。五是集体审议决定。7月24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通过。六是进行公开发布。7月25日经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印发,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裁量基准》主要内容。包含我市8部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部门的33项行政处罚事项。每一项由序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自由裁量基准情形、自由裁量幅度6个部分组成。在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档次的划分标准上,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主要依据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区域、面积、次数、时间、是否按要求改正等一项或者两项裁量标准进行划分,划分成二档次、三档次或四档次,每一档次对应相应的裁量幅度,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为。
(二)《适用规则》主要内容。全文共十六条,一是明确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遵循的原则,包括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综合裁量、有利于当事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六项原则;三是规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从重处罚的情形和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四是规定对《裁量基准》之外,存在特别情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可以依法调整确定最终的罚款额度;五是明确“以上”、“以下”、“初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小型、中型、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日”的定义。六是规定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