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89/2021-17782 分类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6-01
文号 泰城管发〔2021〕47号 时效
市城管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管控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1-06-01 16:49
  •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1年高考、中考临近,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工作的要求,现将高考中考期间市容环境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1.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17日,各市区宣传类占道审批(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的审批)暂停受理,已经受理的,暂停审批;已经审批的,高考中考期间停止宣传活动,许可期限向后顺延。

2.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17日,各市区建筑施工类占道审批(在街道两侧或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从严审批,高考(6月7日—9日)、中考(6月15日—17日)期间禁批,其他时间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施工,时间是每日8︰00—12︰00、14︰00—19︰00。已经受理的,暂停审批;已经审批的,高考中考期间停止作业,许可期限向后顺延。

3.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17日,各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从严审批,高考(6月7日—9日)、中考(6月15日—17日)期间禁批,其他时间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运输渣土。已经受理的,暂停审批;已经审批的,高考中考期间停止建筑垃圾清运,许可期限向后顺延。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执法管理

1.严控居民区及各考点周边噪音,配合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噪音查处力度。

2.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违规运输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为。

3.加大对各考点周边各类占道经营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各类流动摊点和占道行为。

4.做好各考点周边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5.加强各考点周边道路和公厕的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车辆在考点周边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同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减少空气污染。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管控的宣传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应考环境。

2.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巡查,重点位置定人定点巡查,对考点周围的市容环境进行严格控制,对影响考生复习、休息、考试的违法行为及时从严查处,确保2021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