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行政检查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6-1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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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泰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对泰州金融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州金鹰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1条;
2.《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现场检查方式,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开展行政检查。
三、检查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
四、检查主体: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五、相关要求
1.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设置人对广告设施日常管理工作资料。
2.需要在场的人员:企业相关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