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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4-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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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号第四十一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达56.4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市区双墩路北侧、九龙桥北侧、红星美凯龙南侧、兴化市垛田街道中和路附近违规倾倒、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建成泰州市本级垃圾分类后端处理项目,补齐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清理市区范围内现存乱堆放、乱倾倒的建筑垃圾;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快泰州市垃圾分类后端处理项目进程,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有效缓解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积存建筑垃圾行动,向各个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发放《工作提醒单》,引导相关责任主体规范收运、堆放、处置建筑垃圾。

(三)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印发《泰州市2023年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各市(区)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规划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点,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整改完成情况

全市城管部门按照《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以及违规倾倒等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城乡范围内违规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在接到省督反馈问题后,泰州市城管局责成海陵区和兴化市城管局第一时间清理了相关点位的积存建筑垃圾,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积存垃圾排查清理行动,2023年,各市(区)共清除偷倒乱倒的建筑装修垃圾约1500吨,清理积存生活垃圾近4000吨。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自2023年9月份起,启动了2023年建筑垃圾“百日攻坚”整治行动,严查无证运输、不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28起;2024年4月,启动泰州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城管部门协同公安、交通、住建、生态环境等单位,组织联合执法93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76起,立案处罚148起,教育整改27起,移交生态环境部门1起。

自2024年9月起,泰州市垃圾分类后端处理项目开始带料调试运行,目前已处理建筑垃圾5万余吨,为我市增加建筑垃圾处置能力150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100万吨/年、装修垃圾50万吨/年,有效缓解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市验收工作组认为:对照整改方案和验收要求,全市城管部门有效落实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总体达到整改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5日))向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23-86999388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zcgjh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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