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89/2023-27111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5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3-04-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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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根据《泰州市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文明执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城市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城市管理薄弱环节,通过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全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治理、背街小巷提质等行动,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管理常态长效,符合测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范围是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围绕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社区周边、交通场站周边、医院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周边、学校周边等“六周边”,以及城市出入口。专项整治包括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背街小巷专项整治、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全面排查摸清工作薄弱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明确责任人、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
2.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6月)。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倒排时序、挂图作战,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重点任务逐一挂号销号。
3.巩固完善阶段(2023年7月—12月)。在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对前期创建任务进行查漏补缺、系统总结。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部署。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迅速行动起来。
2.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制定序时任务清单,积极协调、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
3.严格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围绕各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常态化开展督查,通报有关情况,跟踪问责问效,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