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5/2025-343356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4-1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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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市渣土管理处,各运输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开展2025年度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申请(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复核)时间
2025年4月10日—4月30日(其中,申请材料受理时间:4月10日—4月18日;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泰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申请(复核)表》(附件1)、《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二)申请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各1份: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5.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机械所有权证明材料;
7.驾驶员驾驶证;
8.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保险单》;
9.安全员证2本;
10.车辆北斗平台安装明细,有效期不低于2025年12月31日(缴款凭证盖平台安装公司公章);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运输企业实际办公地点提交申请材料。海陵区范围统一由市渣土管理处受理,联系人:黄丽;联系电话:18168166173。
2.初审阶段,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申请(复核)。
3.各运输单位应当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资质申请(复核)工作。
4.姜堰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资质申请(复核)工作。
附件:1. 泰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申请(复核)表
2. 车辆信息登记表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