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5/2025-343357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
文号 | 泰城管发〔2025〕1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6-0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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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城管局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市城管局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现对局机关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的决策流程、适用情形、实施步骤等细化明确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实施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具体限额标准,按财政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集采目录内的品目采购严格按照集中采购规定执行。
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第三条 限额以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执行以下决策程序:
1. 预算金额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项目,报项目实施处室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实施。
2. 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货物类采购项目,能够通过货物商城采购的,应当从货物商城进行采购。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属于财政部门明确的服务商城品目目录内的,应当通过服务商城进行采购。
货物商城、服务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自行采购,并在支付时将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第五条 项目实施处室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对预算金额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或直选方式;对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或竞价方式;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取竞价或反拍方式。各预算金额幅度范围内采购方式的选择由项目实施处室自行决定。
第六条 情况特殊的采购项目,项目实施处室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充分理由,报经局党组会“一事一议”通过后,可以不受内控制度中预算金额对应的采购方式限制,采用经局党组会同意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 项目实施处室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提供的模块选项要求,按规定流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勾选对应内容,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第八条 服务商城的采购实行主账号和子账号管理制度,主账号由办公室管理,其余各处室均配置一个子账号。各处室对承办的政采项目通过对应账号自行在服务商城进行采购操作,并对采购文件、采购信息、采购评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负责;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协调,对各子账号采购发布和更正发布进行审核,同时加强子账号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日常管理。货物商城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实施。
第九条 项目实施处室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完整填写《市城管局服务商城政府采购申请表》或《市城管局货物商城政府采购申请表》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申请表进行平台审核或采购。
第十条 政采项目需要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确定供应商的,评审人员的组成由项目实施处室负责遴选推荐,填写《市城管局服务商城评审专家推荐表》,由办公室使用主账号在系统中添加。采用最低成交价法的,原则上应当选用本单位工作人员;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推荐符合政府采购评审条件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评审人员与参加所评审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选择其作为该项目评审人。项目实施处室对所推荐及选用的专家资质及条件负责。
第十一条 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泰城管发〔2023〕60号)和《市城管局服务类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泰城管发〔2024〕39号)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