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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环监处
  • 发布日期:2025-11-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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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D3JS202411030049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泰州市海陵区公园路、留学生创业园国控站点,高港区王营国控站点,上述站点周边道路每天都在洒水,怀疑影响数据,影响居民出行。

二、整改实施主体

海陵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

三、整改措施

1. 严格落实环卫作业标准。认真对照《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DGJ32/ C01-2004)、《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DGJ32/TJ172-2014)等标准要求,规范实施洒水、洗扫、冲洗作业,不断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

2. 进一步优化作业模式。对于城区部分路面较窄、人车较多的路段,充分开展实地踏勘,准确掌握每天人流车流高峰的具体时间,再精准调整作业路段和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在环卫作业车辆上增设作业提醒标志,争取广大市民对环卫作业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成时限

2025年9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

泰州市城管局分别于2024年11月-12月、2025年6月组织对各区点位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关作业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严格按照《泰州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洒水作业规范要求》,结合人车流量、气候气温等因素,优化调整洒水作业线路、时间及频次,调控洒水嘴个数、水量大小、洒水宽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自2024年四季度以来,市城管局接到的关于城市道路洒水扰民的投诉举报及信访件数量分别为:2024年四季度54件、2025年一季度6件(冬季低温暂停洒水作业)、二季度34件、三季度25件,明显呈下降趋势。

验收工作组认为:结合现场核查情况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信访反馈的“城市道路洒水影响居民出行”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总体达到整改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8日)向泰州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23-86999388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zcgjhjc@163.com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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