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行政检查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4-10-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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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拟联合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泰州市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1条;
2.《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现场检查方式,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开展行政检查。
三、检查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四、牵头检查主体: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五、相关要求
1.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设置人对广告设施日常管理台账资料。
2.需要在场的人员:企业相关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