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工作行政检查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4-10-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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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定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对泰州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工作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6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四、检查主体: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五、相关要求
1.需要提供的材料:城市生活垃圾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相关制度、相关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台账。
2.需要在场的人员:企业相关业务人员。
附件: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doc(内含合规标准)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